解析:
申请批准取保候审主要可划分为如下三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求。已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以及由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明确答复。如果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
最后,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