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正式裁判结果之前,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预计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第三种情况是指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