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洗钱罪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需严格遵守以下三个条件要求:
首先是涉案人员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与危害;
最后,若涉案人员存在身体状况极度恶劣、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情况,那么只要不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与危害,同样也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已经度过了拘留期限,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