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机构是国家公安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针对那些已经被刑事立案但尚未被实际监禁的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追责、阻碍案件调查、检控以及法院审理等行为发生,由相关司法部门规定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担保文书,以便随时传唤他们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一种严肃的刑事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