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在我国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当公安机关面临现行罪行或疑似重大罪犯时,如果具备法定情形,便可先行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拘留行为需出具相应的拘留决定书,且拘留决定书应由负责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立即交付看守所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