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十五日仍旧未能得到释放,这常因涉及案件侦破的需求而发生,他们有可能已经被延长了拘留期限,亦或是已经获得了批准逮捕的许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期限的上限通常为七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天。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批准。一旦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其羁押期限将会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