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判决所需的具体期限并无固定的规定,这主要依赖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获取的状况以及司法流程的推进程度等多重因素。一般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阶段,其最长的时限为三个月;随后,该案可能会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及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整个司法程序的完成可能需要经历数月乃至一年以上的时间跨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