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网络追逃”。取保候审实际上是被法律认可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而"网络追逃"则通常是以充分证据证实其具备逮捕条件并且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通缉令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追逃"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已经由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犯罪分子;已经被刑事拘留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过办案机关多次抓捕但仍未能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看守所、劳改农场、劳教场所等监管场所中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劳教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