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或借助已有的合法经营行为外壳进行资金吸收;第二是通过电视广播、产品推销会议、警示公告、手机短信等多元化媒介向社会各界公开宣传该行为;第三是明确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采用货币、实体物资、股权收益等方式支付本金以及利息或交纳相应回报;
最后就是针对社会公众群体-即对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进行资金吸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