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地处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的司法管辖区域内,对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的单位进行刑事立案的判定标准,通常需要严格遵循并适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定的相关准则与规定。若经查证单位存在着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在签署、履行合同的具体实践环节中,采用欺瞒哄骗等手法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钱财的不法行为,且涉案所得数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程度,那么此类案件将被视为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并将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数额”并非仅指实际骗取到手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价值,同时也涵盖了由于诈骗行为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