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的安全与妥善保管,该项资金应依法缴纳至公安机关指定的专属银行账号中进行统一管理。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若其未曾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则可凭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应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退款手续以提取所缴保证金款额。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取保候审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安机关有权立即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且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