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定期向负责监管执行的机构汇报其个人行踪,其中包含抵达预定地报到的程序。此举的意图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司法法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的案情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