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来提交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等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就意味着,为了确保能够留下足够可靠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提出过此类请求并有相应的决策作为支持,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往往会精心准备一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