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具备取保候审之条件者,皆可申请办理此项事宜。其具体要求如下所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之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并无导致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性;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