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身处中国大陆境内,符合一定条件者,均可依法申请取得保释候审之权利。具体而言,该种情况通常适用于: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员。此类被告人员所涉罪行相对轻微,缺乏逮捕的必要性,但因存在可能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以及其它妨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等潜在风险,故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员。相较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更大,因此,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员,若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无逮捕必要时,则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