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捕获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期间内,最长未经允许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该类监控期间,绝不允许中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等候审判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保释等候审判及监视居住措施。解除此类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被保释等候审判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