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被强制收取的款项必须被送往由执行机构指定的特定银行进行储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条文,其含义是当司法机关针对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判决后,该犯罪嫌疑人需要为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员有责任将此笔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