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最终被判处刑罚之前,通常需在两个月之内作出裁判;
然而,在极端情况下,也允许将审理期限延长到最多三个月,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
此外,对于那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后,其审判期限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若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则应在20天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