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与该案件是否被判定为实际执行刑罚并无直接关联。这主要是因为,取保候审仅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而是否应判定罪犯实际执行刑罚须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