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二十四个小时内。
1、根据现行的法制规定,作为执法部门的警方及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若决定对已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此项工作。
2、当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完毕后,如发现其不应受到拘留处罚,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