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届时即应予以解除。
2.对于被指控触犯刑律的人员,国家司法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进行羁押,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与6个月。
3.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基于以下三种情况:
(1)经过鉴定,已无需再对该案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2)出于案件进展需要,需将其更换为其他强制性约束措施。
(3)达到设定的法定时间限制,必须予以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由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