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军用装备之盗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严格规定,归于“盗窃武器装备及重要物资罪”之范畴。根据该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或获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及国家安全之器材者,或者是盗取、抢劫国家机关、军事机构、人民团体的财产,只要其情节恶劣至极,便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其行为之危害程度远超普通违法,更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这主要是因为军用装备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亦显得异常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事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