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贿罪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一种特殊的主体犯罪,该罪仅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受贿罪的本质在于以权交换利益,因而,要想构成本罪,行为人须在职务上具备利用自身优势,强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求利益之行为。在此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第一,职务便利的利用乃是构成受贿罪的先决条件。所谓“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借助于其职位权限内的权力,即自己在职务上对某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或者执行的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便利条件。
第二,受贿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共有两种:其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行为人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积极主动地向他人索取钱财;其二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这意味着行为人被他人赠予财物。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只要于交付他人钱财时没有正当理由,就会构成受贿罪。
然而,若行为人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后,已经为他人谋得了利益,那么无论这一利益属于何种性质,都不会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需要额外强调的是,这里提及的"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不限于正当利益,而且是否能够实际实现,也都不会影响到受贿罪的认定。
最后,无论是索取还是非法收受的财物,都必须是他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各类物品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