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行。不过,取保候审期间若想前往外地,须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出行。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方机关对被定罪量刑但尚未被实际关押的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要求该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面文件,确保经传唤后能够随时到案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若欲前往外地,务必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