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流程中的相关事宜,在当事人获得批准并获得保证金之后,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前往看守所迎接由于某种原因而遭到拘禁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及其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司法当局提交书面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