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和回复。
然而,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处理时限还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犯罪情节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准确性等。在此前提下,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要求司法机构必须在收到当事人关于取保候审请求的同时,针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需求予以正式答复。若经审查发现申请人并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则需向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