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案件都需要至少12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完结。
然而,具体的案件处理期限则需要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理论上讲,较为简单的案件可能会在短短两个月内完成,而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实行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为了避免出现长期取保候审但却未能结案、侦查、起诉、审判等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从理论上讲,取保候审案件的最长处理时限为36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