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案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例如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涉嫌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必须进行逮捕的必要条件等等,那么侦查机关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在此种情形下,提交逮捕申请的工作一般会由负责该案调查的侦查机构(如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