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程序中,仍需接受口供调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公安司法机关并未因此而暂停对该刑事案件所涉及事实的全面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在此环节中,司法机关需要传唤被取保候审者,则应依法保障其享有及时出庭应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