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是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
第二,如果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将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这些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