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当庭判决并非属于同等性质。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之一种强制性措施,赋予涉案罪犯在向司法机关缴存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担保之后,有条件地于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脱离监禁生活。尽管如此,其本身并不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仅仅是为了确保被告可以随时履行法律传唤义务。而当庭判决则通常会在审判阶段进行,由法官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作出最终裁决。因此,这两种制度分别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