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累犯并非绝对无法申请取保候审,但由于取保候审涉及到对被告人自由度的限制以及社会治安的维护,因此,司法机关在对待累犯申请取保候审时会持更为审慎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其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原则上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累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群体,因其再犯可能性较高,往往被视为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并确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理论上仍然存在着累犯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