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后续调查进展。通常情况下,如果经过进一步的审查核实后,发现犯罪事实并不存在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以至于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司法机关就有可能选择撤销此案。另外,对于公安机关在做出终止侦查决定之后,他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正式通知原案的犯罪嫌疑人士。
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第二种情形则是针对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第三种情况是指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