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均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告人来说,由于他们所涉罪责相对轻微,因此法院认为并无必要将其逮捕。为了避免他们有可能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同时也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这类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和被告人而言,尽管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但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并且无需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