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笔者或其直系亲属以及特邀律师共同向执法部门递交关于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次,执法机构将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市公安局或者地级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最后,由提出保证人填写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并经过执法机构的严格审查和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