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例外现象,主要针对那些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可能破坏证物、串通口供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等犯罪嫌疑人。
然而,如若犯罪嫌疑人身处高度社会危害性情境之中,亦或是其涉及的刑事犯罪可能引发较严厉的刑罚惩处,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构或许会慎重考虑并谨慎地使用或放弃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