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此项流程之际,
首先简要解释的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特定的法定代理人,皆可根据意愿向相关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接着,由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针对申请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若经审查后认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最终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后续程序的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