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西省赣州市,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当地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负责审理和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他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向上述机构依法申请这一法律保障。在具体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上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确保被申请保释的嫌疑人能够时刻遵守奉召前来的规定,不会逃避有关部门对其展开的侦查或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