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侵占罪行的刑事诉讼中,受害者或犯罪嫌疑人均可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然而,此类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非由国家财政补贴负担。具体而言,这项支出通常是通过当事人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予以落实。对于那些因为经济条件拮据而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用的受害者而言,他们仍有机会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途径便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将为其指派免费的律师资源以满足诉讼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