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旨在针对公司、企业或其它特定机构中的特定人群,这些人运用其所拥有的职责优势,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该罪的具体定义与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等被害方拥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偷偷占有,并达到一定额度;
再次,行为人作为特殊主体而成为责任承担者;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该行为应为行为人蓄意为之,且主观态度必须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