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故意非法侵占为自己所有的行为,且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经由权利人请求后仍拒绝返还时,应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若是数额巨大或是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应被处以二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罚金。
另外,对于那些擅自将他人遗失之物或埋藏物品占为己有的犯罪者,倘若其所占有的金额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拒绝归还该财物的话,同样需按照上述第一点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款中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