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当案件正处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时,该院有权将其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取证,或直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从而撤消相关案件的诉讼程序。
然而,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不能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已经对其进行了追责处理,也应及时撤销案件,或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终止法庭审理,或宣判被告无罪:
(1)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