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最短则仅需3天即可释放当事人;
2.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于拘留结束后的3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申请延期至4日;
3.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