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犯罪案件中,并非所有涉案人员均须被警方立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如若其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进行串供活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不明等特定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临时性拘留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