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涉嫌违法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若犯罪嫌疑人体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亦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只要在采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且并非累犯身份,那么便符合了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但是,此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拘留十四日的经历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所提到的各项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