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实施刑事拘留的人员获得释放之时,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其家人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除非出现因无法通知到或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应对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一旦相关阻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得到缓解或者消除,则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