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外出,应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方可行动。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即应在履行义务时保持优良行为,在未有适当原因的情况下,不应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
如若确有必要离开居住地,则必须得到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派出所负责人的明确批准。
2、要想成功申请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以下几点是必不可少的:未经执行机关事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有所改变,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还需遵循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