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罪犯若需收监,这并非单独由公安机关行使职权,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将罪犯移交至监狱机构,执行相应的刑罚。对于那些被判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刑种的犯罪人士,其执行场所自然是监狱。
然而,若犯罪者被判定犯有有期徒刑,且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时,那么便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谓“取保候审收监”,通常是指经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后,确认犯罪事实成立,并将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执行权移交给监狱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