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并不符合持续犯的定义,又称“持续犯”,系指针对同一特定主体实施的单一犯罪行为,自其着手实施至终了,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违法状态能够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持续存在的犯罪形态。据此可知,职务侵占罪并非持续犯,具体而言,公司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在职员工等职务的人员,若利用自身职务或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将被认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