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犯罪可大致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之一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第三章节所详细列举的各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别则是该法典第五章节中明确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此外,我国《刑法》在其其他各章节中所规定的部分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行为,例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以及贿赂罪等,亦被归入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